张进华:加强组合驾驶辅助产品管理落实,规范行业认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当前我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已进入市场规模化应用阶段,NOA等相关功能应用快速普及。然而技术的成熟度与市场的热度存在偏离,感知系统在复杂场景下的局限性仍然客观存在,组合驾驶辅助产品从可用到好用仍有距离,车企宣传边界模糊、用户认知偏差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驾驶员对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概念混淆,因驾驶员错误使用驾驶辅助功能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5年2月,工业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组合驾驶辅助产品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应加快推进实施,统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和产品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和安全运行。

一、“组合驾驶辅助”不等于“自动驾驶”,驾驶主体仍为驾驶员

2021年8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的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正式发布,明确“驾驶自动化”是“车辆以自动的方式持续地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行为”,在汽车驾驶自动化6个等级中,0~2级为先进驾驶辅助系统,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

0级驾驶自动化(应急辅助)系统不能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但具备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典型功能如车道偏离预警、自动紧急制动等。

1级驾驶自动化(部分驾驶辅助)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但驾驶员需关注驾驶环境并持续控制车辆行驶,典型功能如自适应巡航、车道居中控制等。

2级驾驶自动化(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典型功能如车道内巡航、换道辅助、领航辅助驾驶等。

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3级系统是智能驾驶技术与法规的分水岭,可支持用户在特定场景下完全脱离驾驶任务,但需要用户保持接管系统的能力并及时响应系统的介入请求,典型功能包括高速公路拥堵环境自动驾驶、城区快速路自动驾驶等。

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典型功能和应用如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自主代客泊车(AVP)等。

5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系统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现阶段尚无系统能够完全达到5级。

其中,0~2级的驾驶自动化系统,驾驶员需要时刻关注驾驶环境并为驾驶�